Students

Doctoral candidate

2024.9~, ***

Doctoral candidate under co-supervision

2022.9~, J.W. Liu
2020.9~, R.F. Wang

Graduate Students

2024, to be released…
2023, Non-enrollment
2022.9~, B. Ma
2021.9~, X.Y. Zhang
2021.9~, Y. Feng
2020.9~2022.7, J.W. Liu
2019.9~2022.7, H. Cheng
2018.9~2021.7, Y.Q. Wang
2017.9~2020.7, X. Liu
2016.9~2019.7, R.F. Wang

 

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修订)

扬大研院〔2023〕2 号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 年1月6日印发)

一、总则

为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论文认定范围与标准

1.认定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为在学期间取得。

(二)对于攻读交叉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所列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可视同在本专业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认定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等级依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和《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试行)》进行认定。

(二)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等级类型由科学研究院负责认定、解释。

三、成果要求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首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3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第一)。

4.在一级及以上高质量科技期刊发表论文。

5.理科类:

数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物理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化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为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6.农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7.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CCF 推荐A类/B类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8.医科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MI收录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权威期刊论文。

(三)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排名第一),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7-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前三),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5.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6.获得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三),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7.本学科认定的其他有影响力的成果。

四、认定要求

第六条本要求涉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无特殊说明,均须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国际顶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扬州大学为共同通讯单位而非第一署名单位的,可认定为相应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各类博士生发表在相应期刊的评论性文章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申请学位。

第八条发表在国际顶尖科技期刊上的论文,可供前4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一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申请学位。发表国际顶级科技期刊上的论文,可供前2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一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申请学位。

第九条自主设置的学位点按照所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执行。

第十条鼓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在本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层次提出更高且切实可行的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对于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由学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附则

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原《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18〕32号)同时废止。

 

扬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

扬大研院〔2018〕38 号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12月12日印发)

       为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学校实际,现就学校申请硕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认定标准与范围

(一)认定标准

1.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依据SCI、SSCI、EI(限期刊)、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MI、CSSCI(核心期刊目录)、SCD(科学引文数据库)、北大核心期刊目录、CCF 推荐会议(期刊)目录收录源期刊,结合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制定的《扬州大学学术期刊榜》(下称“中文期刊榜”)进行认定。

2.论文须以正式发表或正式录用为准。论文等级由科学技术处或人文社科处负责鉴定、解释。

(二)认定范围

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为在学期间取得。

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及形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文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CSSCI 或SSCI 或SCI或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或SCD 或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课程与教学论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 篇);

2.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EI(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3.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EI(限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或CCF 推荐会议(期刊)目录收录论文;

4.农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5.医科类硕士研究生发表至少1 篇SCI 或SCD 或MI 或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6.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 项;

7.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1 项;

8.获得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等。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刊物或公开出版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出版1 篇(件)与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报告(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实验报告等)、设计、作品等;

2.参加专著编著或参编教材,并正式出版;

3.获1 项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作品奖或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各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组织的各类大赛等实践性成果相关奖等奖励;

4.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1 项,或获得软件著作权1 项,或申请并受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1 项,或获得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等;

5.以主创(主演)人员身份参与省级以上专业展演或在市厅级以上赛事、其他重大专项活动中获奖或举办个人画展。

三、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

1.相关专业领域的实践类成果以政府部门、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形式进行认定。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他与申请学位相关的科研成果,经研究生所属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可视同符合本专业类别(领域)对硕士研究生提出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四、其他

1.本要求涉及的成果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位申请人排名第一或导师(含导师组成员,若为导师组成员,必须在论文开题之前提交书面申请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二。若为SCI 论文,须以“扬州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中外合作联合培养除外)。

2.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排序由导师认定,1 篇论文只能供1 人申请学位。

3.影响因子≥7.0 的SCI 期刊论文经导师认定可供2 位署名研究生各作1 篇三区论文申请学位(已有博士生按“在SCI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执行除外)。影响因子≥10.0 的SCI 期刊论文(Review 论文按上述影响因子≥7.0 的期刊论文执行)经导师认定可供2 位署名研究生各作1 篇一区论文申请学位。

4.若申请者所研究内容创新性很强,需深入研究发表高档次论文(自然科学二区、人文社科B 类以上),学生可提交1篇论文的初稿并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创新性说明、拟发表的期刊、拟发表的时间),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论证通过,并报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符合学位申请成果要求。成果培育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如成果未能在申请明确的期限内发表,责任导师停招硕士研究生两年。

5.学术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学科特点,就学术期刊范围与等级、成果形式等提出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6.专业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点制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跨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实施细则由该类别牵头学院负责组织制订)。

7.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由学院负责审核认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8.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8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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